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5-23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7-047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同意接受关联方王致勤先生对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南京银行的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接受上述关联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提供担保关联方介绍
王致勤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接受上述关联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项借款及担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致勤先生为公司在南京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投票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的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为公司向南京银行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可以按一般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