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8-03-2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娜丝”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0,276.2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石柱、王毅、曹益堂
2018年3月26日